:::
蘇淑瓔 - 教務處 | 2021-03-11 | 點閱數: 308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 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 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 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並於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