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且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標準: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明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1、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2、 高 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3、 優 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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