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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瓔 - 教務處 | 2021-03-23 | 點閱數: 346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且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獎勵標準: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明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1、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2、          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3、          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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