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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家立 - 教務處 | 2026-02-25 | 點閱數: 69
主旨: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 ),提醒各校應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069 號函辦理。
二、 依據 CRC 第 12 條規定,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三、 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特教資源中心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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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3.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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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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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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