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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李國隆 - 學務處 | 2023-11-07 | 點閱數: 310
主旨: 重申為維護校園安全,持續強化學生安全教育宣導相關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48659 號函

(本府 112 年 10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20213911 號函諒達)辦理。

二、

加強宣導非學用品勿攜入校園,並指導學生物品正確使用觀念。另近期

「蘿蔔刀」、「鼻吸能量棒」等物品於校園流傳,恐衍生安全疑慮等相關事件,

亦請持續審慎留意並透過相關集會、活動與課程進行機會教育,提升學生思考

判斷能力,維護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