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48659 號函
(本府 112 年 10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20213911 號函諒達)辦理。
加強宣導非學用品勿攜入校園,並指導學生物品正確使用觀念。另近期
「蘿蔔刀」、「鼻吸能量棒」等物品於校園流傳,恐衍生安全疑慮等相關事件,
亦請持續審慎留意並透過相關集會、活動與課程進行機會教育,提升學生思考
判斷能力,維護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