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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9-01-03 | 點閱數: 847

劉○程、萬○傑、陳○月、陳○治、李○慧、張○麗、李○漢、干○賢、吳○萍、魏○樺、羅○方、余○琪、楊○如、蘇○瓔、張○宣、余○穎、湯○莉、梁○云等 18,請在 108年 10月 31日前親至特約醫療院所完成健檢,完成健檢以後,至遲於 108 年 11 月 30 日前職檢附繳費收據及填妥「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1 份,完成校內經費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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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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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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