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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9-01-03 | 點閱數: 684

劉○程、萬○傑、陳○月、陳○治、李○慧、張○麗、李○漢、干○賢、吳○萍、魏○樺、羅○方、余○琪、楊○如、蘇○瓔、張○宣、余○穎、湯○莉、梁○云等18,請在108年10月31日前親至特約醫療院所完成健檢,完成健檢以後,至遲於108年11月30日前職檢附繳費收據及填妥「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1份,完成校內經費核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