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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9-01-18 | 點閱數: 735
說明:  
一、 依據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2號函辦理(附件1)。
二、 旨揭活動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全國30名孝行楷模,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為1名,受推薦者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三、 本縣孝行獎預定初選名額為6名,由訪查員審查評定後推薦1名函報內政部參加複選。
四、 另本縣孝行獎表揚典禮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函文通知上開各單位推薦初選名額,並致贈獎牌1座及禮券各1份。
五、 請貴單位依「108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附件2)第5點第5款第1目規定,於108年3月8日前提報推薦名單,連同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網址:https://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