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甄選類別 |
缺 額 |
聘期 |
錄取 情形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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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 (兼三年級導師)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或錄取報到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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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缺。 2.學校得視課程發展需求配當其他科目、調整授課節數。 3.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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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兼二年級導師)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或錄取報到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
正取:高宜勤 備取:無 已足額錄取 |
1.編制外合理教師員額。學校得視課程發展需求配當其他科目、調整授課節數。 2.本代理教師為支領月薪,無東台加給 630 元。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4.本缺額性質為預估缺,須俟花蓮縣政府核定後始予進用,其代理性質及聘期均依花蓮縣政府核定公文為準,若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滅,該缺額之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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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兼中高年級導師) |
正取 2 名 備取 2 名 |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或錄取報到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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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制外合理教師員額。 2.本代理教師為支領月薪,無東台加給 630 元。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4.本缺額性質為預估缺,須俟花蓮縣政府核定後始予進用,其代理性質及聘期均依花蓮縣政府核定公文為準,若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滅,該缺額之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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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一般代理教師-調處 (兼行政) |
正取 2 名 備取 2 名 |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或錄取報到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
正取: 第 1 名:吳宣菱 第 2 名:黃淑惠 備取:董瑩如 已足額錄取 |
1.實缺。 2. 本代理教師為支領月薪。工作地點為教育處,享有國旅卡(依聘僱人員規定給予特休)惟仍應配合校務調整授課節數。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4.本缺額性質為預估缺,須俟花蓮縣政府核定後始予進用,其代理性質及聘期均依花蓮縣政府核定公文為準,若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滅,該缺額之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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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兼五年級導師)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或錄取報到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 |
正取:林一心 備取:無 已足額錄取 |
1.留職停薪缺。 2.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3.本缺額性質為預估缺,須俟花蓮縣政府核定後始予進用,其代理性質及聘期均依花蓮縣政府核定公文為準,若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滅,該缺額之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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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自然專長兼行政)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或錄取報到日)至 115 年 1 月 31 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 |
正取:紀辰俞 備取:無 已足額錄取 |
1.事病假續延長病假缺。 2.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3.享有國旅卡(依聘僱人員規定給予特休)惟仍應配合校務調整授課節數。 4.本缺額性質為預估缺,須俟花蓮縣政府核定後始予進用,其代理性質及聘期均依花蓮縣政府核定公文為準,若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滅,該缺額之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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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名單如下
(一)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兼二年級導師):正取:高宜勤(編制外合理員額),備取:無。
(二)一般代理教師-調處(兼行政):正取:第 1 名吳宣菱,第 2 名黃淑惠,備取:董瑩如。
(三)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兼五年級導師)正取:林一心(留職停薪缺),備取:無。
(四)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自然專長兼行政)正取:紀辰俞(事病假續延長病假缺)
錄取人員請於 11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11:00 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三、本次甄選結果各類科均已足額錄取,不再辦理後續各招。
9/15行政會議
9/16教師晨會、特推會
9/19雙語社群-國際教育交流(14:00)
9/20班親會(家長8:40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