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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9-05-08 | 點閱數: 788

花蓮縣教育會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

103321日第28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恢弘師道尊嚴,表彰能充分發揮教育愛心之教育人員,藉以推動友善校園,落實愛的教育。

二、對象:花蓮縣教育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各鄉鎮市教育會之會員。

三、基本資格:

(一)入會三年以上。

(二)具有教育敬業精神,對學生發揮愛心,足為教育人員楷模者。

四、表揚名額:各鄉鎮市教育會當年度會員人數150人以下推薦1位,每滿150人增加1位,餘數無條件進位。

五、推薦方式:

(一)由本會所屬各鄉鎮市教育會之會員學校,向各鄉鎮市教育會推薦之,再由各鄉鎮市教育會依表揚名額遴選後送本會審核。

(二)推薦事由敘明擔任教育工作優良愛心事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五年內曾受本會愛心模範教育人員表揚者,不得推薦。

  1. 實施日期:
  1. 推薦: 108年 5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請以掛號交寄,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山路 37號,花蓮縣教育

          會,註明「愛心模範教育人員」)。

    (二)評審:請各鄉鎮市教育會遴選後請將名單逕送本會審核。

    (三)決審:由本會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追認之。

    (四)表揚:配合當年度慶祝教師節大會表揚。

    七、獎勵方式:

    (一)報請花蓮縣政府頒發獎狀,配合慶祝教師節暨優良教師表揚大會,公開頒獎表揚。

    (二)由本會致贈獎牌及紀念品,或配合慶祝教師節大會安排餐會。

    八、本實施要點經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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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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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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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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