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要點
本要點經108.3.27第29屆第10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花蓮縣教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擴大服務會員,增進服務績效,獎勵會員子女奮
發向上,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限本會會員子女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研究所(含碩士、博士):共5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狀乙紙鼓勵
(二)大學:(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共15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500元及
獎狀乙紙鼓勵。
(三)高中職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共2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
及獎狀乙紙鼓勵。
(四)國中:共15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元及獎狀乙紙鼓勵。
(五)獎學金名額得視當年度基金孳息及申請人數,做適當調整。
(六)公(私)立學校獎學金名額分別計算,其公式為
發放名額× =公(私)立學校實際獎學金人數
四、申請資格:
(一)凡在國內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就讀之本會會員子女,該學年度第一學期在
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二)每一學程以受獎乙次為限。學程分為四學程:第一學程:國中。第二學程:公私
立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第三學程:公私立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專及五專
四、五年級)。第四學程:研究所(含碩士、博士)。
五、申請日期:當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以掛號交寄,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山路37號,花蓮縣教育會,註明「申請獎學金)
六、申請地點:本會(花蓮縣壽豐鄉壽山路37號—壽豐國小)
七、申請手續:請將以下申請資料於申請期限前逕寄花蓮縣教育會收。
(一)填具本會該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書。(可至本會網站下載修正)
http://sites.google.com/a/mail.czps.hlc.edu.tw/edu/)。
(二)會員子女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乙份(成績需註明百分位)。
(三)會員子女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影印本乙份。
(四)會員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會員子女學生本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
八、審核:由本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於108年7月中旬辦理評審作業,審核原
則如下:
格之任一款規定者,即予以剔除。
(二)複審:評審申請人子女學業成績,如學業成績同分則增額錄取之。
九、獎學金得獎名單預定公佈及獎金請領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 月16日。(名單將函知
各鄉鎮市教育會轉知獲獎之會員,並公布於本會網站)。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提請本會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