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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9-06-20 | 點閱數: 732

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宣導海報、單張、圓形貼紙及相關問答集等電子檔資料,請大家協助配合

宣傳文宣、宣導影片檔案已放在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

宣導網站(https://hwms.epa.gov.tw/dispPageBox/onceOff/onceOffDetail.aspx?ddsPageID=EPATWH105

(一)生效日期:自108年7月1日生效。
(二)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三)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該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五)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告發;109年7月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1,200~6,000元

與學校相關問答整理如下:

  1. 利樂包之吸管並未納入管制
  2. 民眾自行攜帶一次用塑膠吸管,屬於民眾行為,非屬本公告之管制對象.
  3. 於校內進行校慶、畢業典禮、園遊會期間設置之販賣攤位是屬於臨時性質不受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公告管制
  4. 購買飲品後帶至辦公室辦公座位、學校教室、電影院內,皆屬於外帶不在管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