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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琪 - 教務處 | 2019-09-16 | 點閱數: 664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資訊

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 108 )年 10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 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 108 )年 10 月 31 前寄 (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23 。

備註: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 公務資源區─重要連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訊網」下 載( https://bit.ly/2RQrK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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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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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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