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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琪 - 教務處 | 2019-12-27 | 點閱數: 972

轉知教育部 109 年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敬請相關人員踴躍報考!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185362A 號 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質,檢核國民小 學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社會、自 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之學習成效,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評量以 利師資培育之大學據以提供增能課程及調整課程設計,並 開放各縣市教師甄選參採。

三、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 108 年 12 月 26 日(四)中午 12 時後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 109 年度計辦理 3 次評量如 下:

(一)第一梯次於 109 年 1 月 6 日至 15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 名, 3 月 7 日至 21 日進行評量。

(二)第二梯次於 109 年 5 月 12 日至 21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7 月 4 日~18 日進行評量。

(三)第三梯次於 109 年 9 月 11 日至 21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 名,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4 日進行評量。

四、本學科知能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 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將依下列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理:

(一)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 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第二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三)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 師證書者(舊制),以及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 制)。

(四)第四類: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證明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以及已取得國 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新 制)。

(五)第五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 學師資生。

五、本評量 109 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 原則」規劃,爰請先行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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