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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7-10 | 點閱數: 539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73238號函辦理。
二、爾來校園通報事件樣態多元,為杜微防漸,阻卻違失及憾事,宜落實初級預防輔導工作。
三、依據學生輔導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7「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中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職掌功能表」規定:
(一)初級預防之目標為「提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行為調控、人際互動以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全體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二)教師職掌之一為「了解學生的生活狀況、學習情形及行為表現,並觀察辨識學生行為。」
(三)輔導教師職掌之一為「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的能力。」
四、請貴校依據學生的生活狀況、學習情形及行為表現,加強辨識學生輔導需求,如有察覺輔導需求,應主動及時提供輔導資源,落實初級預防輔導工作,以達預防輔導目標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