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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7-14 | 點閱數: 650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90096846 號書函辦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本縣所屬學校,辦理性別暴力防治或保護服務工作表現傑出者,可併由本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詳參附
三、件徵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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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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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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