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項目、人數及時數: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 1名,時數約 34小時。
(二)僱用期限:
自 110年 4月 1日(或實際簽約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三)待遇:
按時計酬,待遇每小時 160元,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四)以契約僱用方式進用,學年度(期)結束或因校務需要調整人力配置時,受僱人應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餘詳附件報名資料
校務行政系統
花蓮親師生平台
學習扶助
11/4(二)教師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