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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瓔 - 教務處 | 2021-10-18 | 點閱數: 369

一、        依據教育部110108日臺教師()字第110013599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資料收件期間:110101日至1228日止,參與認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對象: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  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如附件實施計畫。

三、        倘有認證、換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027749-1228,電子郵件:ntnutdo@gmail.com。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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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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