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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6-07-05 | 點閱數: 1322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辦理。
二、 為使各機關學校建立危機事件個案及非自願性個案處理流程,爰修訂旨揭流程,並於事件發生時,得參照自行檢查表逐一檢查是否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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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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