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評量正常化,各校務必遵守「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檢附教學正常化相關要點供參。
課程計畫網站(花蓮縣政府111年8月26日府教課字第1110172337號函核准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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