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有關「【1145】花蓮火車站-成功」公路客運路線於 112 年 4 月 11 日起辦理代駛一案,詳如說明。 |
說明: |
一、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 111 年 4 月 12 日 北監花站字第 1120095384A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因路線營運許可屆期,花蓮客運公司申請旨揭路線不繼續營運,惟考量維持基本民行服務,爰協調統聯客運公司啟動代駛機制,維持既有路線營運,不影響民眾/學生搭乘權益,隨文檢附統聯客運代駛後路線時刻表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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