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1.經本次錄取者(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另行通知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時期未完成報到手績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未足額錄取人員,賡續辦理後續招考試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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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二)教師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