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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盧昭伶 - 學務處 | 2023-07-03 | 點閱數: 284

主旨:函轉教育部因應近期國人旅遊回國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案件

說明:1.國人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 物到臺灣,以免受罰。2.

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 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 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3.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農委會防檢局非洲豬瘟資 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 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 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baphiq.gov.tw/ws.php? id=10719)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