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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國隆 - 宣導 | 2024-02-20 | 點閱數: 149
主旨: 性別事件宣導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36713號函辦理。
二、 轉知下列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以維護學生權益:
(一) 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業經整合併入「友善校園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鼓勵師生踴躍運用。
(二) 為了提供被害人協助窗口,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透過通知平台業者移除違法影像、轉介諮商輔導等方式,協助各年齡層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服務容包含熱線諮詢及線上申訴,詳如網址:https://tw-ncii.win.org.tw/ ,轉知全體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