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花蓮市清潔隊將加強稽查垃圾子車,如發現有鋼筋、鋼索、輪胎、魚 繩、石頭、磚塊、漁網、巨大垃圾、麻繩、拔河繩等物品,將暫停載運垃圾一個月。
說明: 1.依據 112 年 12 月 13 日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環廢字第 1120031869 號函辦理。 2.自即日起,花蓮市清潔隊將加強稽查垃圾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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