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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對公證法制度認識與暸解,藉以在執 行公務中,有與民眾或其他單位涉及權利義務事項或契約行為得以預先辦理公證方式,強化契約、文書證明力,且得就給付金錢等契約事項,逕為強制執行;並能適時指導民眾妥適運用公證制度,以確保個人權利與避免訟累,落實對民眾權益保障等,爰司法院與本府合作辦理「113 年度推展公證法治教育研習」。 |
| 二、 | 本次研習相關事項如下: |
| (一) | 研習時間: 113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下午 4 時 50 分,請於當日下午 1 時 40 分至 2 時前至花蓮縣衛生局大禮堂簽到。 |
| (二) | 研習地點:花蓮縣衛生局大禮堂。 |
| (三) | 參加人員:含本府各處、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尚有名額,請踴躍報名參加。 |
| (四) |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止,請逕 行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綱 (https://ecpa.dgpa.gov.tw/ )後, 點選「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6:終身學習入口綱 」,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點選首頁下方之「花蓮縣」(依地區分),依課程名稱點選「113 年推展公證法治教育研習」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