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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琳 - 教務處 | 2024-12-20 | 點閱數: 27

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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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審核標準: 一、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 (一)鄉鎮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 114 年度)。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經鄉鎮區公所 出具證明。 二、請領獎助學金優秀學生的標準(續領同):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即可 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者,應為應屆畢業生;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 伍、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25 日止。 申請文件請於期限內寄至協辦單位:佛光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普門中學 ( 840 高雄市大樹區大坑路 140-11 號-教務處)作第一階段審查。第一階段通過 基本資料與附件審查後,第二階段由佛光山文教基金會進行家訪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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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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