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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立 - 宣導 | 2024-12-24 | 點閱數: 56

依據花蓮縣 114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對象:
(一) 國小一般智能: 113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二至四年級學生。
(二) 國中學術性向: 113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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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近期會議活動

11/4(二)教師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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