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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慧莉 - 人事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80

依    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暨本校 113 學年度第 3 次(第 2 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 閩南語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王珮玲,備取:無。
  • 本次已足額錄取,不再辦理後續各[A1] 
  • 經本次錄取者(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另行通知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時期未完成報到手績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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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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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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