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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樂 - 校外活動 | 2026-01-27 | 點閱數: 85
主旨: 轉知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1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50000841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時,應留意合作單位之經營穩定性與合作紀錄,並審慎評估合作單位之實際教學與管理能力,加強對校外教學與海外交流合作之行政指引與風險提醒機制,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生活安全與家長權益。
三、 另請貴校依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71313A 號函示,對於合作之留遊學業者及所簽契約應善盡監督之責,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國外留遊學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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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3.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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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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