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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樂 - 學務處 | 2026-02-11 | 點閱數: 82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 1150027150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請貴校應落實學校運動教練之管理,並依相關法令執行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俾健全學校運動訓練環境,維護學生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運動部 115 年 2 月 3 日運競(六)字第 1150300369 號函辦理。
二、 請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規定,持續落實管理所屬專任運動教練之消極資格、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與其他相關事項。
三、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如有違反前揭法令或聘(契)約規定,經調查屬實者,除應視情節輕重,納入考核、懲處或予以停聘、解聘或不續聘及通報作業外,另如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第 5 條消極資格情事之一者,請主動備文通報運動部撤銷證書。
四、 另請督導所屬專任運動教練於每學年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進修內容應包含性別平等課程至少 3 小時(應含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課程),以及兒少保護與正向管教至少 1 小時,並建議納入學年度考核之參據。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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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3.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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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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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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