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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李國隆 - 宣導 | 2026-02-11 | 點閱數: 71
主旨: 有關農曆年節、清明節掃墓及春秋兩乾燥季節森林火災高風險時期,為避免本縣轄管之山坡地農地及林地發生火災,加強落實宣導,森林區域不得引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造成森林火災。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 115 年 2 月 4 日農授林業字第 1152420100 號函及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辦理。
二、 若於山坡地農地及林地周邊道路進行樹木修剪及除草等相關作業時,請勿隨意堆置及燃燒雜草、枯枝等廢棄物,以免造成火勢延燒。
三、 就國人掃墓之習慣,加強森林火災防災宣導及相關燃料管理措施。
四、 行經山林地區可加強留意是否有火星、冒煙、違規用火情形,如有發現疑似火災徵象請即時通報森林火災專線( 0800-000930 )或 119 。
五、 當代民眾環保與健康意識提升,清明祭祖期間如有「紙錢集中焚燒」或「以米代金」、「大面額紙錢」等方案,以減燒減紙減碳排且避免山區零星焚燒。
六、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短片及設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放置於網路雲端空間(https://reurl.cc/jm0YEZ),另前揭防火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字樣,並勿超過授權範圍之利用,亦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轉賣、借予、複 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並請遵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授權使用時間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 另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建立「林火風險評估系統」( https://ffwi.forest.gov.tw/),可查知未來七日之林火風險狀況,可預為防範森林火災措施及加強高風險區域巡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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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3.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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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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