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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5540157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25 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 115 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 50%為原則。
三、旨揭計畫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計畫內容至多 7 頁)至本府進行審查作業後並排列優先順序,依附件格式提供審查通過之經費申請彙整總表及各申請單位計畫書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經費。
四、請依上開說明檢具相關資料(一式 2 份),於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憑辦,並將核章之電子檔寄至 e-2467@mail.k12ea.gov.tw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五、檢附 115 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書(格式)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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