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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4-25 | 點閱數: 81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轉 229
電子信箱: 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70074660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臺北市巡迴教師計畫。

 

主旨: 轉知有關他縣市欲申請縣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 107 年 4 月 19 日府授教人字第 10711807701 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以下簡稱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 該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 國中:金華國中。
(二) 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四、 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五、 檢附臺北市巡迴教師計畫 1 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4/2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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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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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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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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