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7年11月14日廉利字第10705011650號 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 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 布後六個月施行。 三、法務部廉政署製作旨揭之宣導文件,將配合本法施行細則 發布進程增修宣導內容;另宣導文件電子檔已置於本府政 風處網站/利益衝突迴避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