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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瓔 - 教務處 | 2020-12-14 | 點閱數: 354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四條  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由他人擔任,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 第七條  學術獎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新臺幣九十萬元。      曾獲得學術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
公告 李靜宜 - 教務處 | 2020-12-10 | 點閱數: 343
110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及國中學 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日程表 對象: (一)國小一般智能:校內二至四年級學生。 (二)國中學術性向:校內六年級學生。 日程表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