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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寒假將要來臨,而且春節等連續假期增加,放假天數增多,許多家庭會安排出國旅遊,內政部役政署呼籲民國 89 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果要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以免造成困擾,影響遊興。
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但是,近年來經常有已達役齡身分者,因為出國前沒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卻因具有役男身分而遭境管人員擋駕,無法順利出境,美好的出國計畫因此泡湯。
108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89 年次男子已屆 19 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 107 年 11 月 2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5430
號函辦理。
二、按 106 年 8 月 9 日制定公布並訂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務人
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已將原「公務人
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事項併同納入規範
,爰自退撫法施行後,上開 2 法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
第 4 款規定即應廢止,合先陳明。
三、茲因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經總統 107 年 11
月 2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5431 號令公布廢止,請配合檢
視業管法規(含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中涉及前開
2 法者(例如引述、適用或準用等),但尚未修正者,應...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