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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6-09-26 | 點閱數: 884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2738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102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081號函辦理。 二、 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三、 茲以教師亦為...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