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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9-01-04 | 點閱數: 649

一、醫療對象:本校教職員。

二、就醫憑證:本校教職員繳買時應主動出示識別證(服務證)、本人健保卡及身份證,未出示者,不提供折扣優惠及事後補證退費作

        業。

三、優待範圍:

  1. 門、住診就醫及接受非疾病就醫項目(如:美容雷射等)時,給予掛號費半價優待及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總價九五折優待(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不予折扣)。
  2. 提供10人以上員工團體健康檢查優惠,依檢查人數多寡提供相對優惠價格。
  3. 以上優惠項目不得與該院其他優惠專案同時併用。

四、醫療費用均應患者自行付清,不得記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