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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8-11-29 | 點閱數: 614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 報名作業: (一)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 時間-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 (三)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 觀看完整文章
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8-11-27 | 點閱數: 655
說明: 一、本案所涉法令規定,說明如下: (一)原退休條例第12條、第14條之1與其施行細則第20條第2 項及第42條規定略以,遺族為未再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得按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領受 月撫慰金之遺族如為配偶,給與終身,但以未再婚者為 限;如為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支(兼)領月退 休金之退休教職員或支領月撫慰金之遺族如有死亡、褫 奪公權終身、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喪失中華 民國國籍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之 權利。同條例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0條第3項規定略 以,領受月退休金之教職員有再任有給公職或褫奪公權 尚未復權,... 觀看完整文章
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8-11-27 | 點閱數: 574
說明: 一、依據考試院、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 09993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551132號令副本辦理。 二、本部為切合休假核給係為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之意旨, 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 之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爰修正事假日數 ,以及婚假、喪假及休假之計算單位。有關本規則本次修 正重點及發布施行後相關適用疑義,說明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本規則發布施行後,依第3 條第1項第1款規定,每年(含本年度)事假准給日數為 7日;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任職未滿1年(按:即1月未 在職)者,事假... 觀看完整文章